首页 | 党建工作 | 体育部简介 | 机构设置 | 管理制度 | 场馆设置 | 荣誉殿堂 | 工会分会工作 
体育教学部-外网
体育部新闻
· 体育教学部受邀参加国家社会...
· 2023级本科新生迎来我校首次...
·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召开主题教...
· 学校2023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
· 【中心组巡听旁听】体育教学...
· 【党史学习教育】体育教学部...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广东医科大学体育课代、调、停课管理办法
2017-03-09 16:17  

   教学工作是体育教学部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代、调、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 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教学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因公或因特殊情况进行调课、停课,须提前向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申请,获得并批准后尚可,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 调、停课办法:公共体育教研室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等形式通知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公共体育教研室,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3. 出现以下情况,教师不得调课、停课:

1)上课遇台风、下雨天气,外场课原则上进入内场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如内场馆场地欠缺,所缺课程原则上利用学生无课时间补课。

2)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调课,需请教师代课,并上报公共体育教研室批准实施。

3)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教学部批准,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后,到公共体育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代课教师,可请公共体育教研室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2. 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

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 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公共体育教研室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4. 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公共体育教研室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管理办法》若与教务处颁发的《关于调课的有关规定》有冲突,以教务处的规定为准。

四、擅自调课、缺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广东医科大学教学规程(修订)》(广东医政发『200352号)。

附件【代课申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