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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体育课教学常规
2017-03-20 09:49  

1. 教师应在学期末接到教学任务书后上交下学期所授课程教学计划,经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定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教学计划一经认定,不得随意改动。

2.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部分不得超过教学进度所规定内容的10%(以学时计算)。

3. 教师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上交学期教案,经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审批后进行授课。充分掌握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了解学生情况、场地情况。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课后应认真总结,填写教学小结。

4. 教师在开学的第一周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5. 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授课,按时上课与下课,不得擅自停课。

6. 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通知所上课班级。

7. 教师应课前指派学生到器材室填写借物单、领器材。在课后清点数量并安排学生送还器材室。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若器材丢失或损坏,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实验室主任或器材管理员进行备案、处理。

8. 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携带点名册。上课时师生应互致问好、严格考勤,下课时应进行小结、师生互致再见。

9、教师上课应关闭随身携带手机、不扎堆聊天,不允许穿影响运动的饰物,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10、上课遇台风、下雨天气,外场课原则上进入内场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室内场馆暂有困难,即安排补课。

11、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器材,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每次游泳课都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小组职责,把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2教师上课时,如发现周边班级无教师上课,应主动上前进行临时处理,先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再派教辅人员及时通知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主任。

13、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三天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并联系好代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安排代课。不得擅自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或当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并应在事后一天内及时补假。

14、教师应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15教师应在停课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装订体育理论考卷上交教研室存档。

16、教师应在停课后两周内上交本学期教学小结或年度工作总结。

17、对于缓考的学生,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缓考成绩上报教学秘书。

18、根据两校区教学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教研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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