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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2023-09-06 16:28  

运动队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发挥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优势,营造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氛围,推动课外体育活动开展,展示学生奋发拼搏的精神风貌以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运动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运动队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体育教学部设置运动训练与体能、体质测试中心负责运动队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学校各运动队的选拔、组队、训练、参赛、运动队交流、经费申报、补贴奖励、体育奖学金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协调与学工部、团委、教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等部门相关的运动队事宜。

第二条依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赛事类型,将运动队划分为大学生运动会运动队、常备运动队两类。大学生运动会代表队由学校派出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队伍,常备运动队是根据学生需求组建并保持日常训练的队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运动队组建须向运动训练与体能、体质测试中心提交组队申请,明确组队目的、意义、队伍规模、初步训练计划、赛事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项。选聘教练员、选拔运动员、提交组队报告,经体育教学部审批同意方可正式组队。每学年完成一次组队,每学期提交一次训练计划。

第四条运动队组建应选择我校学生基础好、具备优秀的教练员和基本软硬件条件的项目,符合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有利于校际交流、有利于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五条教练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1.业务水平高,通晓运动训练规律和方法,了解该项目的发展前沿。

2.虚心好学,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有较丰富的带队经验,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师生关系融洽。

4.能严格遵守《广东医科大学运动队教练员职责》(见附件1),能自觉接受学校、体育教学部的监督与检查。

5.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能有效地预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选聘程序

参选教练员提交组队方案→运动训练与体能、体质测试中心审核→体育教学部审批→聘任。

第六条选拔队员

运动员选拔由教练员具体负责,学校学工部、团委支持完成。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校学生择优选拔。

(一)入队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条件优良,具有相应体育特长;思想品德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自觉遵守《广东医科大学运动员守则》(附件2),由本人自愿并提交《广东医科大学运动员选拔报名及审批表》(附件3),并经过家长同意。

(二)选拔程序

发布选拔通知→学生自愿报名→面试→初定预备队员→试训(一般为两周)→确定正式队员名单。选拔结果须经运动训练与体能、体质测试中心审核,并向体育教学部报备。

第三章训练管理

第七条日常训练实行教练员责任制,运动训练与体能、体质测试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教练员根据需要制订学期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内容应包括“训练目的及目标”、“训练安排”、“队伍信息”等,制订训练计划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一)训练周期在有赛事任务情况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期和集训期。

(二)省运会运动队一般须在参赛前4个月开始准备期训练,准备期为3个月,每周训练不超过3次;赛前1个月开始集训期训练,集训期每周训练不超过5次。

(三)常备运动队常年组织准备期训练,准备期训练平均每周不超过2次;赛前1个月为集训期,集训期训练可增至每周5次。

(四)表演运动队常年保持训练,每周训练次数不超过1次,接到表演任务后,可提前2周集训,每周训练不超过3次。

(五)因比赛需要安排假期集训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且假期训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每周训练不少于6次。

(六)每次训练时间90分钟至150分钟。

(七)运动队训练安排在队员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队员和其他学生学习。

第九条教练员按照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每次训练均须全程现场指导,采用手持机进行考勤。

第四章参赛管理

第十条凡参赛须报送学校审批同意。省大学生运会代表队在组队时一并递交参赛申请;常备运动队和特色运动队在赛前3个月递交参赛申请;临时参加邀请赛、友谊赛、交流赛等赛事的须提前1个月递交参赛申请。

第十一条由学校安排领队与教练员一同带队外出参赛。

第十二条领队和教练共同负责队员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竞赛期间交通、食宿等事项安排。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赛事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新闻记者)须统一购买外出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比赛结束后,领队和教练员须保障运动员安全返校。

第十五条教练员或领队负责组织赛事新闻材料的采集与新闻稿件的撰写。

第五章训练及比赛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训练和比赛期间,学校给予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辅助人员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教练员训练补贴

教练员训练补贴与比赛成绩挂钩,常备队参赛计算集训阶段补贴,大学生运动会队伍两个阶段都计算补贴。同一支队伍有多名教练员的自行按比例分配。具体补贴方法如下(校教务〔2022〕39号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教练员训练工作标准学时数

参赛规模

集训期(天)

训练时间(分钟/天)

标准学时

1.单项锦标赛总决赛

2.大学生运动会

60

120

180

1.单项锦标赛分赛区

2.广东省内单项比赛

45

120

135

市级比赛

20

120

60

备注: 1.教师作为教练员带队获得各级别赛事前八名才给予计算工作量。

2.每支参赛队伍原则上安排领队不超过1名。

3.每个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教练员不超过2名

(二)运动员比赛期间营养补贴

比赛期间,给予运动员营养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

第十八条领队和教练员的伙食、住宿补贴按《广东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赛事组委会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赛事组委会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领队、教练员赛事期间出差补贴,按照180元/人/天计算,出差第六天补贴减半。

第六章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比赛服装由教练员向学校申报统一购买,其他装备由运动员自行购买。比赛服装和组委会要求的装备费用学校给予一定补助(一般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赛后,装备和运动服装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比赛期间交通费用按学校参赛批复报销,保险费用实报实销。比赛期间费用可由教练员根据参赛批复向校财务部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体育教学部按规定标准进行统一核算。

第七章学生运动员参赛奖励加分

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类省级及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奖项,在参加赛事的学期,

成绩记载乘以系数1.1,乘以系数后的成绩不能超过学生所在年级本专业本门课程的最高分(校教务〔2022〕34号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本办法由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运动队教练员职责

2.广东医科大学运动员守则

3.广东医科大学运动员选拔报名及审批表

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运动队教练员职责.docx已下载
附件【运动队运动员守则.docx已下载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运动员选拔报名及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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