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场馆设施由学校委托体育教学部统一管理,首先保证体育教
学、训练、竞赛的需要,并为师生活动提供方便。
二、室外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对全校师生
开放,足球场(东莞校区)经审批后才能上场踢球。体育馆、网球场在课外活动时间、节假日对师生开放,适当收取费用。所有运动场地上课时间不开放。
三、游泳池严格按省、市游泳池场馆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管理。在保证教学、训练、竞赛外适度向师生开放,收取一定的费用,力争保本运作。
四、有关部门及外单位使用体育场馆,须事先与体育教学部场馆中心联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由体育教学部按联系时间的先后统筹安排。任何人无权私自同意、邀请校外人员和单位无偿使用体育场地,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使用,追究和处罚相关人员并补交使用费。
五、凡使用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场地、设施、器材,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可停止其继续使用,凡在场内聚众闹事斗殴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将送交学校保卫处直至公安机关处理。
六、为保护场地,只能穿平底胶鞋进入场内,严禁穿硬底鞋及有可能损坏场地的鞋进入运动场地。
七、为保证安全,除足球场地外,严禁在运动场内踢球,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运动场地内,违者罚款处理。
八、全校师生进入运动场地进行体育活动时,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九、为保证体育设施,运动场地内各种设施严禁晒晾衣服被子等,运动场不准停放机动车辆,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