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基础理论、基本技术、技能和授课技巧的主要途径之一。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听课制度:
一、在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安排下,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听课要求安排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督导听课: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2节课。
1.严格按照《广东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和
《广东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对课堂进行评价。
2.收集2014年7月至今的督导员听课评分表
存档材料:督导员听课评分表
二、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讲授,
要求每学年听课10学时以上,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做好每次听课记录,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
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