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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017-03-20 09:44  

一、学习、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健全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组成。

三、定期检查。每周早上八时三十分和周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定期检查体育馆、田径场、会议室、办公室、电脑房、器材仓库、健身房等电源状况,由实验室人员及教学秘书负责,并由教学秘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由场馆中心主任报告保卫部门,并做好报告内容、时间、接报者的姓名的登记、备查。

四、体育馆、电脑室严禁吸烟,由此引起的事故由违反规定者负完全责任。其它位置吸烟须熄灭烟头,防止引发火灾。

五、人员离开时,电脑、电视、照明灯、风扇、空调机等,须关掉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须报保卫处备案,并获得同意。

七、发生火灾,即时关掉所有电源,做好力所能及的扑救工作,并及时报警或报保卫处。

八、严禁在体育教学部所辖范围内烧烤、煮食。特殊情况须征得安全责任人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九、体育教学部贵重物品须造册登记,专人保管。物品名称、数量、值款、存放地点在假期前须报保卫处,争取保卫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体育教学部所辖范围,严禁外来人员留宿。特殊情况须征得安全责任人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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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