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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消防安全规定
2023-09-09 10:48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体育教学部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安全教育;各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

二、组建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由部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

三、定期检查。每周定期检查体育馆、田径场、会议室、办公室、电脑房、器材仓库、游泳池等电源状况,由教辅人员及教学秘书负责,并由教学秘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水电和保卫部门,并做好报告的登记以备查。

四、体育馆、电脑室、器材室严禁吸烟,由此引起的事故由违反规定者负完全责任。允许吸烟的区域应设有烟缸,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防止引发火灾。

五、下班离开时,必须确保办公室内一切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六、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须报保卫处备案,并获得同意。

七、严禁在体育教学部所辖范围内烧烤、煮食。特殊情况须征得安全责任人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八、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九、办公室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十、所有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 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并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十一、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广东医科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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